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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朱高翔)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公布了新修改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慈善组织。 《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具备募捐资金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公开资助对象的审核、指导和管理等信息;不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国家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披露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时,增加了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规定,慈善项目结束后如有过多所有权人,慈善组织必须在慈善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披露剩余所有权的处置情况;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应当披露慈善信托的名称、信托名称、信托价值等。《办法》还明确了慈善组织的主要捐赠人、重大慈善项目的范围,以及慈善组织每年披露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ORAS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