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资源保护条例
密云水库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促进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统筹地表水与水、本地水与外调水,保障多水源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密云水库及潮河上游、白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水资源保护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密云水库流域,是指密云水库及白河干流和重要干流所涉及的河北省密云区、怀柔区、北京市以及赤城县、固原县、滦平县、兴隆县、丰宁满族县的相关乡镇级行政区域。 支流。上述重要支流及相关管理机构镇的级别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决策部署,立足密云水库流域基本运行定位,遵循保护优先,协调保护与开发,实现资源化、系统化管理,规范区域协调和区域统一,水资源保护、绿色发展。 发展,提高人们的可靠性。
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必须与密云水库流域防洪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结合。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密切合作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问题,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大对密云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强化法制、行政责任。
第五条 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制定了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活动、措施措施、实施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 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人民在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的要求,落实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密云水库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流域生态系统、承载环境的资源和能力以及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要求相适应。
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密云水库流域按照岗位基本定位,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 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强度,落实资源管理指标和控制指标。
第九条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密云水库流域普查。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查、监测回顾和转移转化规律研究——规定了密云水库流域相关地方规划中的主要控制区域、区域和主要步骤。
根据密云水库水源地保护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密云水库排放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清除密云水库流域内的动物和禁区。
禁止在动物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动物、养鸡场,现有规模化动物、养鸡场应当逐步关闭或搬迁。
第十一条 密云水库流域地方政府应当对密云水库流域开展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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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密云水库流域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密云水库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沃流域,采取以下措施恢复和增强水体对水体的自净化能力,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和水库对密云水库水质的影响:
(一)涵养森林建设;
(2)在水库周围形成岸线带;
(3)在水库入口处形成生态廊道;
(4)基于现有排水渠道发展草滤带;
(5)科学家是繁育和释放的标准;
(六)其他生态和恢复保护措施。
密云水库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涉及的重大工程应当依法纳入国家和省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计划。
第十三条 密云水库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建设项目防冲刷、占地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滑坡防治。
第十四条 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和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的;
(三)化肥、农药的施用;
(四)采砂或者堆放矿渣、碎石、粉煤灰、废弃物等固体废物;
(五)文化文化;
(六)行政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密云热管理范围水库及潮河、白河主干管发生区以外100米范围内,禁止开发、扩建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具体办法由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密云水库管理区及潮河、白河等主要河流1000米范围内,禁止开发、扩建尾矿湖、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根据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的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新建、扩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区域与法定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重叠的,应当依照饮用水水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当地人民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水量和水质的网络监测,建立断面分析机制和跟踪信息共享机制。
潮河、白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水量、水质的省界跟踪断面、跟踪指标、跟踪标准等项目,由北京市政府和河北省潘德尔政府制定。省界监测断面设有国家水文站和水质监测站的,可直接使用其跟踪数据。
Artikulo 19 Ang karampatang mga kakawaran ng ekolohiya、kapaligiran、pangangasiwa ng tubig、likas na yaman、agrikultura at kanayunan ng mga lokal na pamahalaan ng mga tao sa o sa itaas ng antas ng 县萨密云水库盆地 ay magpapalakas 萨邦-阿拉瓦-阿拉瓦纳潘加西瓦 ayon sa paghahati ng密云水库水库水源地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密云水库水源地规定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推动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领域联合执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第二十条 密云水库流域各级河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河流环境日常检查和管理,对发现的河流环境问题立即推动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绿色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提供、绿色产业布局、工作推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与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
第 23 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密云水库流域县级要制定专项政策,明确支持和促进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的具体步骤。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政府与河北省政府应当协商建立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的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体系,综合考虑现状、保护成本和水资源保护情况。根据效益、经济社会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北京市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协调使用多渠道生态保护资金,对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实施财政补偿。中央财政按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定给予补偿。
鼓励充分发挥密云水库流域生态保护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以生态保护付费市场为重点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密云水库流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正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成立,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如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工程未作出处罚的,由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划分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水管理、自然资源等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超过2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密云水库T资源保护及相关活动,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